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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省市要闻
  • 2018-01-12 08:46:44
  • 来源: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

 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,预计1月12日至17日我省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。为了有效削峰,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,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,于1月12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,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
  期间,温馨提醒儿童、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;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;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,加强自我防护。